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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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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对剥夺政治权利类犯人的奖惩权。如何改变现行矫正机构对待剥夺政治权利类犯人“无能为力”、“没有办法”的现状,在现有的表扬,记功,警告,记过等现有的行政奖惩措施之外,能不能进行新的奖惩探索,比如缩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公安机关在法律的框架内,加大对不服从管理的剥夺政治权利类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治安处罚的力度。四是提高剥夺政治权利的社会知晓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使社会大众认识到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法律惩罚,是违反刑法的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严肃性、不可违反性。所有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都必须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管,自觉履行各项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社区中的其他居民都能够养成自觉的监督意识,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剥夺政治权利类犯人进行监督教育,形成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氛围。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剥夺的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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