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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第一,夫妻感情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可以诉讼解决,由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第二,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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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您要去被告(女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带着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般三份)、结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起诉状、对方户籍信息(户籍地起诉)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经常居住地起诉)。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不判离,您需要等6个月之后再提起 第二次诉讼, 第二次不管对方同不同意一般都会判离。其次您说到孩子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归女方,除非女方不愿意抚养,或者您这边提供了女方严重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两地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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