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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
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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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首先,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户口本、《商品房**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二,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第三,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第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办理申请时,需要下面的证件和资料: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一些相关票根。 通常办证需要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相关房屋所有权申请书,有些申请书必须持有开发商的盖章,这一点要看好,别没有就不好了。 (2)最重要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这时能够证明你身份的东西,还有就是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都要带好,以及户口本,以防万一。 (3)领取房屋测绘图纸,这个需要到开发商那里领取 (4)增量房确权证明书下方空白的地方是需要盖章的,这个千万别忘了。 (5)交易监证书,这个也是要出具盖章的,在需要盖章的位置盖好相关印章就可以给予办理。 (6)交易监证书明细表,其中要求的份数大概在3份左右。 (7)购房的相关合同 (8)购房发票 (9)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提交以上资料7个工作日后户主即可凭身份证去当地的开发商或房产局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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