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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论在哪里租房子都要先交押金。通过你描述的情况,之所以这个房东在你搬进去的时候,没收你押金,也许是因为当时不好租,所以为了快点租出去获得租金收入,所以降低门槛,没收你押金什么的。那现在问题的关键是现在不愁租了,那等于说你住不住他的房子,对他都没什么实际的损害,他但心的倒是假如你突然哪天交房租前搬走了,从房东的角度来讲,就表明收不到你的水电费了,这就造成了他的损失,正是因为这点,才要你补交押金,所以要让他不收你的押金,估计很难。建议你假如手头能周转出这点钱,又想继续住下去,就把这钱交了好。假如实在手头紧,但钱又不得不交,你可以这样跟他表明:首先,在这边都住半年了,宽带的钱都交了半年或多久了,工作也按部就班了,短期内不会有搬走的可能,给他个定心丸,然后说,假如真让你搬走了,要是一时半会没租出去,那又要损失一部分租金收入了,再者表明,因最近花销比较大,手头有点紧,叫他宽限一段时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少收点押金。表明你有继续住下去并交押金的诚意。估计稍为通情达理的房东,也不会继续为难你了。
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且损坏的原因不归属与承租人,那么一般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把他东西给损坏了”这必须存在详实的证据证明的。并且把钥匙给房东意味着房屋已经交付,东西损坏的事实,如果不能证明,其必须退还押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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