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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的材料包括: 1.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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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七、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民事起诉及其副本;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院医疗病历和诊断记录; 4、交通和医疗费用票据; 五是鉴定意见书; 6、所需的其他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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