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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充分性的思考: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所产生的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般是指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自己的信息,让群众掌握公司的具体信息,根据需要进行投资。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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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形式向公众发行的信息披露要求:(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股份;(2)公司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5元%以上;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公司及其相关信息的行为。那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呢?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为10%(4)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香港创业板上市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发行人有持续义务全面及适时披露有关资料; 2.新上市申请人须于其首次上市文件中详细说明其上市文件刊发前24个月内所从事的活跃业务记录及其业务目标; 3.上市发行人须公布经审核年度账目以及半年及季度报告(该半年及季度报告无须经过审核); 4.上市发行人各董事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发行人全面遵从该等披露责任及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行须履行的所有其他责任; 5.创业板市场要求有风险时要随时披露,但主板市场H股只要求在招股书中披露风险,上市后则没有风险披露要求; 信息披露的方法为在香港交易所为创业板而设的互联网网页刊登资料。上市公司无须在报刊刊登付费公告披露资料。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宣传制度,是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自己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接受公众监督,需要披露七种信息:(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公告;(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7)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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