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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婚姻为纽带的公婆和儿媳之间的赡养义务终结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赡养义务终结 其实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和儿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只是...
只要是不服一审判决就可以上诉,不需要什么新证据。对方上诉,一审另一方就是被上诉人,就是二审的被告,法院通知拿对方上诉状一是要告知被上诉人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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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没有加急处理这个说法的,但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官早点开庭审理,如果合情合理,法官应该会予以考虑。即便如此,诉讼是一个时间跨度比较长的过程,也会面临联系不到被告人、调查取证等各种可能影响进程的事情。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商标侵权[5],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一、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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