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即(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还处于行政复议期间,没有走完行政复议程序,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可以发中标通知书的。 相关法律依据见《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行政诉讼法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在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也不应该忽略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错误的行政执法肯定是某一个工作人员实施的,只不过基于是行政执法才要求行政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虽然谈不上是民告官,但实际上也是我们对行政单位的执法提出了质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离职后旧伤复发费用原则上自理。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2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0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