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
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几种方法: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不出庭作证,则该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这样一来,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几种方法: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当事人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这样一来,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几种方法: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不出庭作证,则该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伪造债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驳。第一,如果对方只出示借条,债券人不出庭,可以从证据真实性无法识别的角度进行质证,法院一般不会只根据一方提供的借条来确定债务存在。二是可以从借款时间存在的问题或借款用途不真实、不合理等角度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辩驳。第三,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庭,通过询问债权人债权的来龙去脉来寻找缺陷来辩驳。第四,退一步说,即使不能否认债权的真实性,也可以尝试主张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当对方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时,也应视为对方的个人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