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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丈夫与妻子结婚前欠下的债务,属于婚前债务。结婚后,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仍然由丈夫的个人财产用于归还债务。如果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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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清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可向夫妻双方或是任意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义务不因为离婚而消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简单的说,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要求还债。同时法律还规定,如果按离婚协议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依法承担了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其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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