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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告知义务。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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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 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托运人具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二,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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