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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三年多离婚嫁妆不是一定可以拿回来的。 2、如果该嫁妆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支付于...
1、结婚一年多离婚嫁妆不是一定可以拿回来的。 2、如果该嫁妆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支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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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为女方个人财产,可以带回。2、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后需作,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总结来说,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 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是否退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其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一般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其实属于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但是,将嫁妆拿去做生意,从中获得的收益是共有财产,是要做离婚财产分割的。如果双方没有做其他约定的话,拿去做生意转化为共有财产的,可能主张返还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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