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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
目前公安机关对身份证挂失的要求不是太一样,有的是要求到户籍地派出所填一张挂失单,申请挂失补办。有的不特别要求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案发地派出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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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需要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丢失身份证需要重新发行,不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处理,市民可以依法向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点申请重新发行,提交居民户籍簿和居住证,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到居民身份证信息库进行验证。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当场受理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通知大众需要补充的资料。
对于申领身份证的情形,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另外,公民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的,从年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领,如果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另外,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公民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在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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