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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设施(包括网络)构成的,根据一定的应用目标和...
符合下列要求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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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防卫建设、前沿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入侵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到达者进行数据截取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者多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密码和许可证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有连接自己的计算机和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本罪的设立是针对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电脑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于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是本罪论。本罪是行为犯,但对情节没有明显的危害,不能作为犯罪论处。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定罪是:行为人讳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的量刑是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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