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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执行的是浙江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而浙江省的政策基本与国家的新规趋同,具体为:原12天晚婚假取消,婚假统一为3天;产假增加了30天,由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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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执行的是浙江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而浙江省的政策基本与国家的新规趋同,具体为:原12天晚婚假取消,婚假统一为3天;产假增加了30天,由98天变为128天,男性职工的陪产假为15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法定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8、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杭州实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政策与国家新规基本相同。具体来说,原12天晚婚假取消,婚假统一3天;产假增加30天,从98天到128天,男职工陪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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