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达成的虚假诉讼

2022-10-26
目前,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率越来越高,自然离婚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之一变现为夫妻一方为争夺更多的财产而和第三人串通共同参与一个虚假诉讼。此类案件相对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此类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发生在一方当事人与自己的亲朋好友之间。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以书面借据形式出现,并只有夫妻当中一方的签名,一般都δ注明还款日期和设置担保。三、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借据一般为事后补写,大多在离婚诉讼开始后提出。四、书面借据上签名的一方对借款事实和经过与债权人的意见高度一致,而夫妻当中的另一方则对债务不知晓,不认可。五、借款人对借款用途或者来源缺乏必要的辅证,且陈述大多有不合情理的地方。这类案件的共同被告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在财产问题上产生了此消彼长的利益冲突,在感情上也多有难以消弥的ì盾。基于以上特点,不能排除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凭证的可能,从而导致一人之债务共同偿还的现象出现,严重损害了善良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作为当事人的夫妻双方之一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呢: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因为离婚引起的虚假债务中的借据多为事后补写,根据证据法则,书证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补写等其他形式上的缺点,属于缺陷书证,其证明力应消失或减弱,这样的书证不能独立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