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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
1、男女双方离婚后自愿复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2、男女双方在第一次离婚之时,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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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决定复婚,双方要做到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并保证无论任何情况下不能遗弃对方(无论重病伤残或其他情况。) 2、男方必须要与女方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3、双方财产归共同所有,有房子一处(一百平方左右),其房子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用于居住和生活。欠债也由双方共同负担。 4、男方保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殴打侮辱女方,不能让女方在精神和身体上受到任何伤害,否则女方有权结束婚姻。 5、男方如果不顾夫妻感情,殴打辱骂女方,并导致感情破裂,让女方受到身体和感情上的伤害,男方要为此支付给女方两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的。那么,日后男女又复婚了,之前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 2、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一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因此,离婚协议在复婚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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