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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三、举证证...
一、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妻子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三、举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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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个人名下债务由个人承担。 2、不在丈夫欠债的借款协议、欠条、借款担保书等债权文书上签字。 只要做到了这两点,大部分的丈夫对外所欠的不可控的债务就不用妻子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从而达到了自保的目的。 3、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在相关债权文书上签字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债务追认。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确属丈夫隐瞒妻子所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会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4、举证证明丈夫的该笔钱款用于其个人用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如果证明成功,也不会承担还款责任,从而达到自保的目的。 5、举证证明属于丈夫的赌债等非法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妻子自然不用替丈夫承担还款义务。 做好了以上几点,丈夫欠债就不用妻子偿还,从而达到了自保的目的。
结婚两年,招来了3个债主和60多万元的债务,面对法院的一张张开庭传票,李先生觉得自己冤大了。近日,他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要摆脱困境。 2012年年初,经朋友介绍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结了婚。2014年年底,李先生先后收到3张法院传票,才得知妻子在外欠债60余万元。因妻子在婚后欠债,债主认为是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就将他也一起告上法庭。 原来,早在2012年8月,王女士以结婚没钱、家庭急用钱为由,陆续向妹妹借款十几次共14万元。2013年,王女士又以家庭生活需要、丈夫工作调动等急需向李先生姑妈借款20万元。与此同时,在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王女士又以类似理由向某公司累计借款25万元,虽还款53500元,余款196500元未还。 李先生说,婚后他就把家里的财政大权交给了老婆,平时也没管过日常开销,对于这些债务毫不知情。随后,他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群、张小丽律师。 两位律师经过调查后表示,一般来讲,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简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导致一些当事人恶意伪造债务,使婚姻充满风险。 庭审过程中,王女士称借款用于结婚期间花费、李先生调动工作、李先生父亲治病及家庭开销,且李先生知道借款,所以要求共同承担债款。但李先生却觉得很冤,借条都是王女士写的,借款也都转入了王女士的个人账户,自己毫不知情。而且结婚时,自己的工资收入加上结婚礼金,减去结婚费用,还有7万元余额,怎么可能去到处借钱? 汪群律师表示,王女士不能证明借款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也不能证明借款是基于二人的合意,所以没有理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款。 最终,法院采纳了汪群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王女士个人承担所借债务,并在判决书中有一段非常人性化的说理,“被告王某与李某均有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被告王某应当勤俭持家、量入为出,其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不长的时期内大额举债,不符合常理。” (原标题:结婚两年妻子莫名欠债60多万,法院判定丈夫不承担债务)
原则上与父母没有关系,但是与妻子可能有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非举债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与举债人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不具体上述情形,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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