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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
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个人债务能执行夫妻共同房屋。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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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有关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1、一般情况下只要只要债务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这时候如果法院判处强制执行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双方的共有财产来还款,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一方可以证明这个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在约束债务的时候也属于个人行为的话,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在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就不能用共同的财产来还款了,强制执行也是不能用这部分资产的。2、如果在夫妻身份在存在的情况下,一方用自己的名义想对方借款并超出了这对夫妻正常的生活所需的款项,那么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需要双方共同还债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法律都是不会在受理的,除非这时候能够充分证明债务用作夫妻生活间的的一些活动或者能证明当时是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否则就不能按照共同负债进行定夺,其实在这一部分是对债务配偶有一定保护的,法院在受理的时候也会充分考虑这部分,也体现了这点法律的人性化,还是不愿意让无辜的人收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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