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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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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财产是否需要,以及未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有何法律风险?该如何补救的问题,我将做如下的解答。第一、能对婚前财产公证,当然是最好不过。但是没有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的,也不影响婚前财产其本身的法律属性,即不会因为仅仅没有进行公证,则该婚前财产就会转化为。二、时,只要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相关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那么该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对该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三、律师相关的建议如下:婚前财产不一定要进行公证,但是应当保留可以证明该财产系婚前财产的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今后举证之用,否则因为可能是需要承担该财产会被分割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由双方共同所有。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需要指出的是婚前的有些现金财产,如果没有经过,婚后是很难认定为个人所有的。因此,你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现金是你婚前已经存在的,且在婚后没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共同支出,其中也没有婚后取得的部分
财产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为和一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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