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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国家规定是怎么来的?

2021-10-29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 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出生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往返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难以抚养婴儿的,经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岁)。 2、第二个孩子的哺乳假为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第二个孩子的)。 三、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一年哺乳假(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不发。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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