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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无特定标准,基本上会按照您们拆迁时房屋或土地周边的市场价格。地方上会对拆迁地出示相关安置方案公告,如无公告可向相关...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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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藉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补偿;(三)征用牧物、草地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七倍补偿;(四)征用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五)征用宅基地的,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六)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七)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补偿。第二十八条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五至六倍补助;(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补助;(三)征用牧场、草地的,可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助;(四)征用林地的,按有关规定补助。前款规定的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宅基地、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打谷场的,不给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方向参考此条例~但是地方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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