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算。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拒绝给抚养费和遗弃罪不是同一个概念,拒绝抚养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可以选择用哪种方式,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法律中没有做出强制性要求,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进行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而分期支付中又包括了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以及按年支付。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支付抚养费,其实关于抚养费的数额都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计算而来的,法律方面没有做出统一的标准规定。
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认定以及抚养费的支付,都是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所以双方可以根据达成的意见来签订协议,并在后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但如果后期一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重新认定的。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会涉及到怎么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此外,这种方法被大多数当事人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支付或物品折扣一般以18岁为基础,具体数量是按月或年度抚养费的金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18岁,计算总数一次支付。儿童抚养费在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有变动性,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儿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是(1)原定抚养费的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儿童生病、学校等,实际需求超过原定金额。如果原因发生后,不养育孩子的一方,不增加费用的话,养育的一方会承担,显然不公平。当然,无论是生活费还是教育费,都要从实际出发,如果涉及数量较大,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突出的是选择学校的费用。例如,农村的孩子被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支付5万.10万元,双方协商费用应如何承担。关于减少和免除儿童抚养费,主要是为了降低抚养者的支付能力和减少经济收入,或者孩子不到18岁但有劳动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现在在实践中,每月支付很多,抚养费的变更一般占增加的大部分。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没有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直接影响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