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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xxx 出席会议股东:xxxxxxxxxx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x...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为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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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的,提议股东可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扩展资料 概括世界各国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提议或者请求召开时;二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而提议召开时;三是法院责令公司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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