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3号]对“数额较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1千至3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万至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0万至5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犯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因此,女方已经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三,量刑标准:1,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上述盗窃数额及相应的量刑情节,且又属于初犯,如果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完全可以被判缓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