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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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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其主管行业或者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依法审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负责;(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四)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通讯、装备、经费、物资等应急资源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包含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信息的数据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三)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五)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工作;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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