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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
(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625px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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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2、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这一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2.工伤职工可以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相关条文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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