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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为。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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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295%。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中的逃逸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这一规定来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然而,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肇事逃逸行为呢? 在案例中,张某在2007年6月15日凌晨5时30分因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撞向了同方向正常行使的魏某、付某所骑的人力三轮车尾部,致魏某死亡,付某及乘车人肖某、王某受伤,货车及所载货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到达现场后,张某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交给了交警,并拦住过往车辆将魏某送往医院。然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张某被认定为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魏某、付某、肖某、王某则无事故责任。 针对本案事实,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合议庭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保护现场并等待交警处理,还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这说明张某没有逃逸的故意,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不宜认定为逃逸。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该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经过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来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保护现场并等待交警处理,还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虽然张某的行为似乎与一般的交通肇事后立即逃逸不同,但从整个案情和张某的主观目的来看,其离开现场,长时间杳无音讯,其主观上仍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交通肇事后逃逸。因此,张某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来看,逃逸不能传统地理解为离开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本案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的造成伤害应负法律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协助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后弃车逃离现场,且外逃多年,无视受害人的损失,这显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刑事立法的本意和目的来说,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而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就应该严惩。本案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后,无视被害人的损失和法律的存在,在公安机关下达拘留手续仍外逃多年,给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理应受到惩罚。同时,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逃逸”,更能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发生,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一种警示。
1、最好的办法是迅速及时地将其抓获归案,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其他的办法,时过境迁,难以形成是否酒驾或醉驾的客观证据,警方即便根据其肇事前的行迹进行倒查,也只能证明其喝过酒,至于是否达到了酒驾、或醉驾的程度,仍然缺乏客观性的证据。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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