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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
收到法院传票时,应当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审判。法院合法传唤后,被告不应视为放弃答辩权,不影响法院正常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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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有你这个朋友的地址,只不过是身份证地址或户籍地地址。 2.失去相对举证权:不拿传票,法院起诉被告拒绝传票就不知道对方的举证(对方的诉讼请求及主要证据),也不知道自己的举证期限,错过举证期限后再出示的证据未经对方同意则不能出示(无效证据,不予采信)。 3.失去答辩权:不影响开庭审理。确定开庭后,法院就是以传票传唤你这个朋友到庭,可以不到庭,但二次不到庭后法院会缺席宣判。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去应诉的话,第一,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例外,离婚案件比较特殊);第二,等于是自己放弃了诉讼权利和辩论的机会,可能会导致自己非常不利的后果。建议您还是积极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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