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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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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首先应确定出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夫妻同时死亡的,彼此不发生继承,没有订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个规定,比如,张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两人在同一起车祸中同时死亡,如果张先生没有继承人,王女士有继承人,那么就推定张先生先死亡,王女士后死亡,张先生的遗产先由王女士继承,再由王女士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张先生和王女士都有继承人,因为二人是夫妻,属于同辈,就推定两个人同时死亡,且相互间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他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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