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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资较大的具体数额是由所在省级公安司法机关确定的,标准为500—2000元。关于赌资认定问题,从一些省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标准看,对赌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以“个人赌资”进行认定。例如,《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2、以“人均赌资或者当场赌资”进行认定。例如,《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3、以“现场收缴赌资”进行认定。例如,《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如何确定赌博罪的赌资金额呢?关于这个问题,抽头达到5000就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与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另外,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足以进行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一)参与赌博,个人参与赌博的财产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继续赌博的;(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工具。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由此可见,根据《公司法》挪用资金方面的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的,会被勒令退回资金,并给于一定处分,如果涉嫌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刑法中,有挪用资金罪这个具体罪名,量刑最高可以到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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