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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 2、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
1、公司欠的债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偿还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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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可以告股东。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对外的欠款,与公司毫无关联。 2、如果债权人起诉,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公司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当然不可以在诉讼活动中申请保全股东的财产,因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如果公司欠债,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连带的偿还责任,除非股东有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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