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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
第一、双方先协商好,达成共识,最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第二、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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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双方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如果一方选择离婚诉讼,立案起诉,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及复印件;3、起诉书;4、被告的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证明;准备好材料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等待法官安排开庭。
1、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需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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