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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轻微,双方当场能够达成和解的话,那交警部门不会扣车。如果事故较复杂或者双方对事故有争议的话,那交警...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扣车一般不超过60天。一般情况下,如果检查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交警应当当场制作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交给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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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最迟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之后,交警部门就要放车。
一,扣车,是为了验车,为了责任认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一般情况,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除非受害人保全。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警扣车要扣多久,扣留事故车辆,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批准又可以延长三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相加六十五日。如果遇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还可延长扣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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