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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合伙合同可能对合伙期限并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对于这种情况,合伙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
1、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没有签订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以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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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没有签订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有的合伙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没有签订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规定退伙事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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