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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从以下三点确定: 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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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转让提起的诉讼管辖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有管辖协议的,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规定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 2、无管辖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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