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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取决于具体情况。当客户名单被认定为商业秘密时,应具备以下要求: (1)客户的独特性是用人单位通过劳动、金钱和努力获...
不属于。工资信息不在商业秘密范围内。 商业秘密,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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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商业竞争中所拥有的未公布的知识产权,如公式、技巧、过程、设计、器具、样式、汇编信息等。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如果权利人对拥有的商业秘密没有采取保密措施,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使其他人不采用非法手段就不能得到。根据定义。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1。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任何人几乎随意可以得到、不为公众所知悉。私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应采取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如果众所周知,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2。4,那么就无法认定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根据商业秘密的基本理论和国际惯例,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包括: (1)、公知领域内的信息,主要包括从公开渠道(如公共场所、报刊、书籍、传媒体、展示会等)获得的信息,同行业、同领域一般人员具有的知识和经验,专利失效后的技术信息等; (2)、与人身有紧密依赖关系的经验、知识和技巧,如:同行业一般人员只要长期操作,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培训可熟悉的技术,还包括因本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的特别优秀而维持的客户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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