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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复婚是同样要做婚姻登记的。既然是你们双方亲自重新登记,这在法律上认为是双方基于自愿的意思做出的法律行为。你们重新离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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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不用解除,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的程序。无效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行为,同居行为解除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理解: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因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办理结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视为不存在的情形。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年龄、非自愿等。
根据《解释(一)》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此,如果一方认为符合无效婚姻条件的,可以到对方所在地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另外,无效婚姻不适用调解,一经判决,婚姻自始无效。如果被确认为无效婚姻,双方可以就及孩子抚养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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