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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麻醉药品经营计划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麻醉药品经营数据。...
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除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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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设有麻醉药品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经营设施和储存条件达到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发证单位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后,方能经营麻醉药品。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的麻醉药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轻重可并处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撤销麻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和有关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流入非法渠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改变麻醉药品生产计划的;(二)擅自经营罂粟壳,或从非认定渠道购进罂粟壳的;(三)向未经批准的单位供应麻醉药品的;(四)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擅自调剂麻醉药品的;(五)医疗机构擅自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的。
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且十年内不得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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