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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其他对健康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而是一个常见的名称。因此,法律法规没有正式定义。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退休工人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准予退休。
特殊职业的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职业必须根据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业目录进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职业不能相互比较。二、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累计达到10年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达到9年的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达到8年。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四、男性55岁,女性45岁,累计缴费年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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