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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役军人子女户口的相关规定是一、入户条件: 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2、父母...
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孩子的户口落到非现役的家属户口上,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则孩子能够单独落户(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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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权是一样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的,可随父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孩子的户口落到非现役的家属户口上,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则孩子能够单独落户(户主)。
对于现役军官户口的规定,根据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注销户口的。(该条例目前仍然有效) 因此,按照一般操作原则,现役军人在参军时会将原户籍注销,由部队统一进行管理,办理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的编码,由地方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参照“居民身份证”相关标准、原则进行编制,但是使用的是部队的专用号段。同时,军人身份证的制作,一般会由公安户籍制证部门代为实施。 不过在实践中,应征入伍(义务兵)是否注销户口的问题,在不同地方可能存在不同的做法,特别是一些征地待拆迁地方适龄青年在参军时,可能出现为保障其在老家的利益,而在参军时仍然保留户口的情形。不过,对于已经转为军官的军人(俗称提干),户籍原则上应该由部队统一管理。 所以,军官在地方公安户籍系统上是查询不到身份信息的;义务兵有一定的可能性会在地方公安户籍系统上保留户籍信息(比例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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