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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标的诉讼费是138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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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应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注销登记: (1)办理注销公告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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