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
1、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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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担保人的追偿权,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2、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3、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享有担保物权人的地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担保权。未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只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不偿还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4、【相关延伸】 问:担保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答:担保合同有以下类型: 1、抵押合同 2、质押合同 3、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首先要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若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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