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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出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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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3、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交通补、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4、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5、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工作上的残疾人在医疗结束后,必须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残疾等级评定2、鉴定人员携带医疗机构发行的伤害、疾病、残疾诊断证明书,如病历、出院证明书、CT片、检查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资料和员工残疾劳动鉴定审查表,每周1、2、3、5进行鉴定。3、鉴定办公室向鉴定人员确认所持材料后,支付200元鉴定费。如果资料不完整,我委托诊断后再进行鉴定。4、鉴定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发表等级和结论。5、鉴定资料收到注册日起15天后,公司劳资者收到鉴定结果和收到的所有资料。工作认证是在申请工作认证的员工被认定为工作认证的基础上,其医疗结束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市以上劳动力认证委员会认定工作认证的行为。工作认证的范围包括劳动力认证、休假期认证、护理等级认证、残疾辅助器具配置认证等。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2年3月9日,劳动部等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研究成果,业经鉴定评审通过,现予颁发试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致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是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由劳动部、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的。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 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中按此标准试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鉴定时,可以 参照此标准办理。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修改,为形成国家标准提供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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