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进入下穿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进入下穿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和媒体,应当加强律、法规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引导公众积极维护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发布相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进入下穿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行人或者乘车人移动、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以及有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轻微,按照市公安XX的规定实行快速处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4人已浏览
2,119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