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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民事起诉状; 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 6、债权...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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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项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却已破裂为参考依据判决双方是否离婚,通常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尚有和好可能的法院都不会贸然判决离婚,这就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问题,那么第二次起诉有哪些主要事项呢?第二次起诉法院是不是就一定能判决离婚呢?下面成都离婚律师为大家简单阐述一下: 一.诉状的起草 之前已经写过离婚诉讼书了,但是法院驳回了自己的离婚请求,所以才会有第二次离婚诉讼书的出现,那么第二次离婚诉讼和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书写有什么区别呢?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证据的准备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三.第二次起诉一定能离掉吗? 答案是可想而知的,虽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离婚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决不离的情况,这个就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 综上所述:很多人在经历了第一次离婚以后想当然的认为第二次离婚很简单,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实践过程中表明第二次起诉离婚甚至比第一次更加重要,特别是对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夺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在第二次离婚当中遇到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自己盲目的处理那么对自己的利益是很不利的。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和证件有起诉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孩子的,还需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者孩子的户口本,如果需要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准备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想在立案阶段提交,可以在立案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此外,法律规定,第一次判不离以后,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半年之内不准起诉,所以为了证明第一次判决已生效超过半年的时间,还需要去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的承办法官处要求其出具第一次判决已生效的证明书。立案时也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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