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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和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
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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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没有什么顺序而言的,通常是双方对于共同的财产以及个人的财产的归属进行判断,之后决定如何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意见一致的,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起诉人将自己的主张提交至法院,交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决。
离婚除了分割房屋财产清单还包括你们搜索认为需要加进去的内容。一般最主要的肯定是不动产,银行存款,证券资产等等这些值钱的,小东西你们爱加就加,比如家具,我还见过加上宠物,盆栽这些的,总之你们想写就写,这个没规定,只要能让你们双方达成协议即可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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