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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
偷盗电动车,首先要看电动车的价值,如果评估的价值在《刑法》规定的起刑点,每个地方的起刑点不同。其次,要看偷盗的方式。最后,要看是否有法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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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 2.修正案: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而言,盗取价值超过1000元的公私财产将构成犯罪。一般电瓶车价值在1000-2500之间,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如果电瓶车的实际价格不到1000元,且不是多次盗窃或入室盗窃,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刑法(第128条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应属于刑法第128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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