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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放的过节实物福利需要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或者凭证上价格明显...
发放的实物福利应当纳入其工资、工资所得税,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或者凭证价格明显较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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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 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了过节费1000元,是需要将其算入工资薪资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月总收入是按综合收入算的,无论什么时候发,只要是当月的,都要计入当月收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以上规定,如您单位三八妇女节从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补助不属于生活困难补助,则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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