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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陪产假通常是不可以分开休的。我国相关法律暂时还没有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不过通常陪产假是以日历天数计算,不会因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延后。陪产假是否可以分开休,需要看各个地方以及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企业或地方是可以分开休的,但是有的地方不行。如果当事人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生产无人照料,那么可以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护理。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分为两种规定:第一,当有其他假期时,员工不能享受带薪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超过其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假。由于工作需要,如果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年假天数。第八条还规定,职工享受当年年假,年度内有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假。第二,其他假期不计入带薪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由此可见,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和带薪年假属于劳动者应享受的不同休息权,不矛盾,不能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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